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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院刑执局成功办理首起支持抗诉案件-【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0 11:58:30 阅读: 来源:牙粉厂家

(记者 孙继增 通讯员 张高峰 刘志宇)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省人民检察院按二审程序支持抗诉的定州监狱九监区原教导员李某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判决,认定省检察院所提的原判对李某量刑明显不当的抗诉意见正确,予以支持;撤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判决”,改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办理的首起支持抗诉并获改判的案件。

2017年1月7日,因服刑罪犯甄某在禁闭室吵闹,定州监狱九监区原教导员李某授意指使其他七名服刑罪犯殴打甄某,致其意识不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案由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6日,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七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八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保定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省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提审了所有被告人,并听取了被害人家属意见。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对李某量刑明显不当,遂决定支持抗诉。今年7月31日,省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近日,省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支持省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并依法改判。

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在当前深入开展的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对全省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办理工作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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