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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法机关我做的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优秀事例一

发布时间:2021-01-20 17:02:55 阅读: 来源:牙粉厂家

白静(右)正在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祝宝森在认真阅卷。

案件执结后,李某向赵宝德表示感谢。 编者按:

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全面彻底整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进一步正风肃纪营造政法系统良好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充分挖掘和宣传政法干警履职尽责、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事例,展现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良好形象,全省政法机关组织开展了“我做的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推荐宣传活动。经前期整理审核,全省共遴选出了15件优秀事例。近期,本报派出记者采访了15件优秀事例相关的政法单位和干警,深入挖掘生动细节和感人故事,全面展示新时代政法干警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新形象新作为。本报将陆续刊登15件优秀事例,以飨读者。

“闪耀的桔灯”照亮无毒路

讲述人:“闪耀的桔灯”禁毒公益宣讲团

整 理:本报记者 安世乔 王玉朝

作为河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民警,我们每天接触到不同经历、不同年龄的戒毒人员。看到她们,尤其是看到那些十几岁的孩子进来,就感到很心痛。我们觉得应该向更多的青少年敲响警钟,在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助戒毒人员戒毒的同时,还要着眼于预防。本着这个初衷,我们成立了“闪耀的桔灯”禁毒公益宣讲团。“闪耀的桔灯”这个名字,取自冰心的《小桔灯》。这个名字寓意着宣讲团成员像桔灯一样,用自己的语言和行动,为戒毒人员和家属点燃希望的心灯,为全社会的成人和青少年亮起警示灯。

我们这个团队由民警、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家属、大学生志愿者组成,通过民警专业的禁毒戒毒等内容的讲解、戒毒人员自身的故事讲述、戒毒人员家属的情感讲述、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的经历,多方位地开展宣讲活动。目前,宣讲团已经深入校园、社区进行禁毒公益宣讲50多场次。其中“携手共建无毒青春——‘闪耀的桔灯’高校行”宣传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为了提升宣讲的感染力、号召力,每次宣讲,我们都要做充分的准备。我们一起策划主题,讨论课件、演讲稿,针对不同的受众调整内容和形式。为了提升效果,“闪耀的桔灯”禁毒公益宣讲团发起人之一的张冀伟专门自费学习了播音主持。她一有时间就练习宣讲,调整语气、姿势,力求完美。她在家练得多了,四岁的女儿对妈妈的宣讲词每篇都能背出几句。大家各尽所能搜集素材、资料,各出高招。我们利用休息的时间配乐,做视频、做PPT。王利敏全力给大家做好协调保障。每次宣讲前她都提前接洽,查看场地,为大家备好服装道具;宣讲后,又及时总结经验发布信息,常常忙到深夜。韩洁为了给大家找到合适的配乐,经常自掏腰包付费下载。

我们不断探索创新,不仅传播专业的禁毒知识,还要唤起大家面对挫折的勇气和对美好生活的热爱,以从根本上拒绝毒品的诱惑。宣讲团曾经开展过一场主题是“依然相信爱情”的宣讲,讲的是对婚姻的憧憬,拒绝“有毒”的爱情。一名民警主动把自己的婚纱拿来,王利敏辗转借来了展示架。听讲的观众们一来,就被舞台上浪漫的场景吸引了,宣讲还没开始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鼓励着团队的每个人,我们不断尝试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讲。

赵媛由于经常和戒毒人员的家属接触,对家属们那种心酸、心痛的牵挂感受很深刻。她把家属的来信、家属对戒毒人员的期盼等资料收集起来,制作成课件进行宣讲,用亲情去感化戒毒人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我们发现,有些戒毒人员的故事特别适合讲出来警示大家,可是她们自己不敢走到台前揭开自己的伤疤。我们找她们谈,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慢慢地,她们同意试一试。开始她们还比较紧张、胆怯,但是讲着讲着,她们发现台下有人流泪了,她们内心受到了触动。她们发现了自己的价值,在警醒别人的同时,自己也收获了自信。作为宣讲主力的张冀伟经常对她们进行演讲培训,耐心指导,使她们的宣讲越来越生动,笑容也越来越灿烂。

宣讲团也吸引了许多戒毒人员家属参加。一位戒毒人员的妈妈,辗转从东北行程三天来参加宣讲活动。她说,我希望我女儿的经历能警示更多的孩子,千万不要再走这条路了。 我们是戒毒所民警,也是父母的子女、孩子的家长。我们很多人放弃和家人在一起的时间参加公益宣讲活动。张宁和丈夫两地分居,孩子随丈夫在衡水生活。有一次,她24小时值班后乘高客回到衡水家中。刚到家,就接到电话,宣讲团第二天早7点就出发去宣讲。她没顾上等孩子回来,就踏上返程的路。

“如果我的同学能早点听你们的宣讲,也许就不会走上这条路。”一位大学生在听了宣讲后这样说。“我们也希望加入公益宣讲活动中。”很多年轻人向我们表达这样的心愿。一场场的宣讲,一次次的奔波,虽然辛苦,但听众的一阵阵掌声、一次次共鸣,让我们感受到了宣讲活动的价值所在。提高公民防毒拒毒意识,提升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我们在行动!

牵动两省为一证

讲述人:三河市公安局燕郊户籍中心白静

整 理: 本报记者 田宪忠

2018年3月30日上午10时许,我正在接待室值班,一位60多岁的老人来到我面前求助,操着一口浓重的陕西口音,眼神里充满了无助和焦急。老人姓吴,来自陕西西安的农村,孙子吴阳阳(化名)因患白血病刚刚转来燕郊燕达医院治疗,为办理相关医保手续急需办理身份证,否则会影响进一步治疗的费用。

老人一边讲述一边着急落泪,看着老人,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赶紧安抚老人坐下来慢慢说。这是全省开放异地办理身份证以来我们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吴阳阳年仅15岁,长期患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和能够向亲友借来的所有款项,因为身份证已经过期无效,院方无法给他办理医保相关手续,这便意味着随时会因此而中断治疗。因为必须在无菌状态下治疗,加之身体虚弱,他既无法回到陕西老家办理补证手续,也无法来到燕郊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证照。

听着老人的讲述,已为人母的我感到这个孩子太可怜了,我作为工作人员有义务尽最大努力来为孩子办好这件事。当时,全省公安系统刚刚开放了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但要求省外人员必须亲自到公安户籍办公场所才能办理,不允许离线采集指纹等信息。为此,我赶紧联系了医院方面,看看能不能想出更好的办法协助办证,结果院方说为了孩子的安全和健康,还是无法让孩子离院到场。

这可让我犯难了:即使我们工作人员上门,也不能完成在线采集呀!怎么办?因为我曾经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多年,这让我突然想起了派出所有一款终端机,能够无线连接公安专网,那么能不能匹配连接我们的指纹采集仪实现在线采集呢?想到这里,我赶紧打通了辖区派出所的电话,将终端机借到户籍大厅来进行调试、安装。经过半个小时的调试,终于安装成功了。

为了确保这次信息采集的高效成功,尽量少地打扰孩子,我们做了充分准备,一是挑选了技术过硬的采集员前往,并对设备进行了事前调试,保证正常运转。二是事先和医院细致沟通了注意事项。11点钟,身份信息采集小组来到医院时,医护和病患人员都非常感动,吴老拉着我的手激动得说不出话来,连连竖起了大拇指。我安慰老人说:“您放心,一定会把孩子的身份证尽快办好。”

我们换好了防护服进入了病房,只见15岁的阳阳躺在病床上很虚弱,头发掉光了,脸庞也因为病痛瘦得走了形。由于事先准备充分,仅用了5分钟时间,便为身处透明隔离病房里的阳阳采集完了身份信息。

11点35分,我们回到单位,立即将信息导入系统进行整理比对,上传至廊坊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陕西省公安厅进行审核。由于阳阳前后相貌差别很大,我担心不能通过,便直接和廊坊市局部门领导进行了电话沟通。得到情况汇报后,省公安厅工作人员也与陕西省公安厅进行了电话沟通。廊坊市公安局首先审核通过,为此开通了绿色通道。紧接着,河北省公安厅、陕西省公安厅不断传来好消息。16点05分,陕西省公安厅对这条制证信息进行了审核签发,河北省公安厅进行了同步制证。

几天后,我们大厅工作人员买了鲜花和果篮前往医院为吴阳阳送去新身份证。一进医院,便受到医护人员和病患的热情欢迎和称赞,一位医生说道:“这件事办得真好,你们真是做到了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当时,我们在场的每个人都觉得非常自豪。

因为这次办证,也让我们大厅发现了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和燕达医院结了缘。燕达医院和燕达健康城的病患和养老的老人来自全国各地,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情况很多,我们大厅也和院方达成了定期上门办证协议,已先后三次为老弱病残、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共办理身份证件70多人次。我们只是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我们会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

20万字法律文书的背后

讲述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祝宝森

整理:本报记者 薛树旺

2017年11月,我所在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克服重重困难,成功地审结了于某等42名被告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正义得到伸张。当我在案卷主办法官栏郑重地签上我的名字时,既有圆满完成一项艰巨审判任务的喜悦,也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这起案件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6000余人次,案情复杂、敏感,社会关注度极高。同时,案件的被告人人数、涉案被害人人数、案件审理的工作量均创我院历史新高。

电信诈骗是新型犯罪,承德中院此前并没有审理过这类案件,我也没有相关审判经验。作为案件主办法官,面对新的挑战,我感受到空前的压力。为确保案件质量,我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案件由检察院诉至法院之前,我就开始系统搜集整理电信诈骗案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判例,进一步巩固提高专业知识。上班的空闲时间非常有限,我每天工作15个小时以上,天不亮就来到法院,晚上10点才回到家中,一干就是半年。

阅卷工作极其繁杂,公安侦查卷有86本之多,摞起来比一层楼都高,写阅卷笔录把手指磨起了茧子,因为长期伏案,颈椎病发作。为确保办案进度,我买了颈椎按摩器,边按摩,边工作。按摩对病痛的缓解作用有限,我也只好忍着,短时间内做了厚厚的4本阅卷笔录。

涉案的第一家商贸公司主要利用收藏品进行诈骗活动,其让员工冒充“中国收藏协会”“东方典藏”“中国嘉德拍卖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身份,并使用假名字,向中老年人群打电话,以购买收藏品可以参加拍卖会、回收收藏品等方式,要求被害人办理贵宾卡,并交纳保证金、手续费、税费、公证费等各种不同费用,采用邮寄收藏品货到付款的方式收取各种费用,骗取他人巨额财产。

涉案的第二家商贸公司主要利用保健品进行诈骗活动,其让员工冒充“中国红十字会”“老年康复中心”“国家药监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假名字向中老年人群拨打电话,以购药、办卡返利、返还报销款等名义,要求被害人交纳保证金、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采用邮寄保健品货到付款的方式收取各种费用,骗取他人巨额财产。

正是因为扎实的阅卷,我发现了案件的“致命伤”。涉案的被害人达6000余人次,每一起诈骗事实标的额多在200-300元之间,认定犯罪事实,不可能和每一个被害人逐一核对,要靠网上购物信息来认定。从案件侦查到法院审判已有约1年时间,网上购物的单证号已过时限,记录被抹去,不可再查,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断了。

好在阅卷笔录做得扎实,梳理后发现诈骗公司只和两个物流公司有协议,这为重新坐实证据提供了可能。经与领导请示,我立即向检察机关发出补充证据调查函,积极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召开协调会,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并向那两家物流公司发出协助函,根据诈骗公司的账目比对物流存根。面对海量诈骗信息,物流公司根本不愿意配合,我多次与物流公司负责人沟通,总算是做通了工作,他们安排专人负责比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比对工作历时一个月得以完成。 因前期准备相当充分,物流信息、银行转账明细与诈骗公司账目完全吻合,面对铁证,犯罪嫌疑人不得不认罪服法。庭审过程非常顺利,对42名被告人的审理,3天半时间就已结束。

接下来就是撰写接近20万字的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为了尽快还被害人一个公道,我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仅用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撰写工作。

案件宣判后,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正义得到伸张,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也因此得到很多荣誉。但我并不为此骄傲,我只是承德中院一名普通的刑事法官,我对这起案件的办理只是众多刑事法官工作的一个缩影,我会一如既往地和同志们努力工作,为守护公平正义、打击违法犯罪贡献一名法官的力量。

让“老赖”不能再赖

讲述人:易县人民检察院赵宝德

整 理:本报记者 刘彬

2018年5月15日早晨7点50分,检察院办公楼的安静突然被打破了,当时我正在整理卷宗,隔着门就听见楼道里有人在高喊:“我要申诉!我要申诉!检察院如果今天不给我个说法,我就去上访!”我赶紧走了出去,只见一位五十多岁的男人激动地拍打着手里的档案袋,质问案管部门一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姑娘。“大哥,您别激动,我是检察官,有什么事您跟我说。” 我一边说话,一边把这位当事人请到了办公室。

喝了杯热茶,当事人的情绪渐渐平复下来,话匣子也打开了。原来他姓李,三年前与王某有过合同纠纷,法院判决他胜诉后,合同货款却迟迟得不到执行,在这三年期间,他多次向法院询问案件进展,要求依法对王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应。最近听说检察院能管这个事,才一大早赶过来,没想到走进大厅却没人接待,心里有些生气,嗓门就高了些。听完他的话,我立刻解释现在尚未到上班时间,不过不用担心,执行监督恰好属于我的职责范围。我仔细翻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为此案符合申请监督条件,便当机立断,陪他前往申诉部门进行立案,并当场将此案卷宗移送自己所在的民行检察部门。随后,我向当事人详细讲解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对他郑重承诺,如果情况属实,检察机关将依法督促法院及时执结本案,请当事人继续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我向法院调取涉案卷宗后发现,事情确实和李某说的一致。2015年3月25日,易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油款14480元。2015年5月12日,该案被易县人民法院立为执行案件。 2015年6月19日,易县人民法院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未采取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 2016年3月29日,易县人民法院对王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但未实际执行,致使案件长期搁置,已经3年有余。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此案对涉案当事人精神产生极大伤害,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为此,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向易县人民法院发出《要求说明执行情况及理由》的函,在其逾期未回复的情况下,我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真实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7月份,我推开其他工作,抽出一周时间走访了银行、工商局、环保局等多个单位,了解到王某在银行尚有存款,名下有一家石材加工厂在强制执行期间投资30万元进行了改造扩建。之后我到王某家中进行查访,发现其住宅竟是一栋三层别墅,装修奢华。综合以上证据,王某显然具有可执行财产的能力,却对1万余元的货款久拖不还,长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严重侵害李某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16日,我将证据材料汇总完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详细列明该案执行程序违反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承办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三条建议:第一,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执结;第二,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第三,严格依法改进工作。同时将该建议书同步抄送县人大、政协。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法院领导表示将对此事进行严肃自查,确保生效判决落到实处,切实捍卫司法权威。十天以后,李某和王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此案正式执结。

案件执结后,李某马上给我打了电话,他说:“钱虽然不多,但执行不了,判决就等于是一张白纸,法治社会就是空谈。今天,是检察院给了我一个公正的结果!”9月4日,李某再一次来到检察院,将一封亲笔信交给我,说是感谢我烈日炎炎下到处取证不容易。我笑了,对他说:“你不用感谢我,这就是我们的工作。你开心了,满意了,我就觉得挺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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