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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4年申诉32年终判无罪68岁老耿终于可以抬头做人了【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6:52:11 阅读: 来源:牙粉厂家

耿万喜翻看一摞一摞申诉材料,讲述这些年的艰辛与不易。范木晓子 摄

“终于可以恢复我的名誉了,再也不用低着头做人了。”这是昨天下午68岁的盐城老人耿万喜见到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时握紧拳头说的第一句话,一旁已经60岁的老伴陈素林一边擦泪一边回顾32年维权路。

1986年,江苏盐城人耿万喜被判处“诈骗罪”。他从狱中就开始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两次指令重审。

直到32年后的2018年6月5日,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

紫牛新闻记者 范木晓子 宋世锋 于英杰

往事

本来三口之家,日子还算富裕

1982年,出生于盐城滨海县农村的耿万喜,已过了而立之年。他在滨海县陈铸乡开了一个小小的杂货铺,三口之家,日子过得还算富裕。“既卖百货杂货,又有水果销售,总体上过得挺惬意。”

1984年,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正式成立,隶属阜宁县总工会,田某时任该贸易服务部的法人。由于田某和耿万喜二人是朋友关系,加之田某发起对耿万喜的邀约加盟,耿万喜便进入该服务部从事会计工作,杂货铺就由其妻子陈素林来经营。

“当时,我自己的杂货铺在四川江津县订了50吨的红桔,那一次的成本也就两万,但赚了两万多块钱,也就是一倍还拐弯。”耿万喜回忆称,正因为有了那次的甜头,看到他赚钱很容易,他的上司田某及阜宁县总工会的另一朋友寻思一起做点生意。

三个人经过多番交流,他们决定凑五万元采购两车皮的桔子,以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的名义正式开启合作模式,耿万喜在家主内,田某主外,负责外界的采购。

生意做亏,法院调解清了债务

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是耿万喜比较熟悉的一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1985年9月,田某在四川省江津县打电话给耿万喜,声称桔子罐头很便宜,有赚钱的空间。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得知此事后,便请耿万喜帮忙从四川购买3万元桔子罐头,随后,就将3万元购买桔子罐头的钱打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的账上。

不料,桔子罐头正值涨价,购买罐头一事不得不暂时搁浅。由于3万元已汇至江津县果品公司账上,田某以法人代表名义将用于购买桔子罐头的3万元资金购买了50吨的桔子,发回到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

“由于当年的12月份天气比较冷,很多桔子都冻坏了,我们因此亏了本。”耿万喜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由于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没拿到罐头,这3万元便应该及时退还给对方,“最终,我分三次,分别以9000元现金,1.05万元的销售桔子款,和价值1.05万元的9948瓶白酒,共合计3万元,从阜宁综合贸易服务部划账给了滨海土产果品公司,就这样,我们之间的纠纷在1986年的2月底彻底处理完毕,这个结果也是在滨海县人民法院的调处下解决的。”

民事变刑事,小会计变诈骗犯

在耿万喜看来,本来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到此结束了,可到了1986年的4月下旬,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直接来到他所在的服务部,告知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这让我非常接受不了,当时案子是以民事纠纷结案的,怎么突然变成了刑事犯罪?”耿万喜不解,4月28日,耿万喜被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一下,耿万喜失去了四年多的自由。1986年10月7日,滨海县人民法院以耿万喜无视国法,骗取国家资金,数额巨大为由,判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我是冤枉的。”耿万喜说,接到判决后,他就第一时间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6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随后,他就开启了漫漫申诉之路,“每半个月就写信出去寻求支援,每次都写好几封一起邮寄出去。”因为在监狱里表现较好,他提前半年获得假释出狱。

申诉

不服判决,服刑时就多次提出申诉

耿万喜的律师陈乃柏说,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再审裁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不过耿万喜走了不少冤枉路。

一审和二审的时候,辩护律师都是做无罪辩护。耿万喜对判决一直不服,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就多次提出申诉。

然而,申诉材料递到盐城市中院后,一直石沉大海。

2014年,耿万喜再次来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重新整理材料发现:他的申诉材料递到盐城市中院后,中院没有交给省高院,而是一直石沉大海,被压了20多年。

当年,耿万喜找到陈乃柏律师。陈律师看了材料后,感觉案件可能有问题,就鼓励他坚持下去。陈律师告诉他,中院没有向高院递交材料也不要紧,可以自己要回来,直接递到省高院。

2014年,耿万喜的申诉材料终于交到省高院。

无罪

两次被驳回,终于盼来无罪判决

耿万喜拿着自己要回来的材料,递交给了省高院,申诉上了正轨。

2014年12月22日省高院驳回申诉后,已经对申诉流程有所了解的耿万喜没气馁,“驳回申诉不要紧,我这才有机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求救。”

201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决定书,指出“原判认定被告人耿万喜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017年4月10日,再审刑事裁定书又驳回耿万喜的申诉。耿万喜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这一次,最高法院批准了申诉,安排第三巡回法庭进行审理。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耿万喜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

后续

拿到判决书后,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紫牛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滨海县坎东社区庄前村耿万喜的家中,一栋两层半的小楼,屋外窗明几净,屋内干净整洁。68岁的耿万喜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得知5日最高法院宣布改判后,他连夜从南京赶回滨海老家。“这是一份沉甸甸的判决、证明我清白的判决,我要把这份喜讯带回家。”

由于几十年的奔波,耿万喜申请了法律援助。“没有钱请律师,这都是免费的,非常感谢他们。”耿万喜说,要一周后他才能拿到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如何申请国家赔偿,等判决书拿到后,他将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对于这一块我并不懂,还要和律师沟通一下,看怎么进行后续事宜。”

心路

“不给我说法,难以面对妻儿两老”

耿万喜当年入狱时,儿子五岁,女儿刚出生两个月。家里家外就他老伴陈素林一个人在张罗,靠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

出狱后,执着的耿万喜深信自己是无罪的,一直奔波在维权的道路上。“不给我说法,我难以面对我的妻儿两老。”

自打入狱后,耿万喜全家经常遭人冷嘲热讽,出狱后也事事不顺,“做点小生意,总是亏本,可能是心思根本就不在这上。”

“因为长期奔波,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我也快撑不住了,可一想到自己是无罪的,就一次又一次说服自己要坚持到底。”

或许因为劳碌,或许因为抑郁太久,抑或是因为种种,耿万喜的老伴陈素林患上了肺癌。“如果我失败了,我如何对得起老伴,只有我成功了,对她才是一种安慰,孩子们也可以抬着头做人了。”

“在我有生之年,我等到了这一天,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我相信法律……”说完这话,耿万喜翻看着32年来的维权材料,久久不语。

延伸阅读

A该案审判长曾主审薄熙来案

6月5日下午2点半,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浪网法院频道等渠道进行视频直播。

紫牛新闻注意到,该案三位审判人员中,由王旭光担任审判长,王展飞、仇晓敏担任审判员。2013年8月,时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王旭光,担任了薄熙来案的主审法官。

B“三巡”已经审结205件刑事申诉案件

有关专家指出,该案的再审是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妥善处理历史老案,依法保护产权的一则典型案例。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第三巡回法庭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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